2012年6月14日 星期四

香港人的「良知」、「行善」與「公義」——賊與賊的契约



香港人的「良知」、「行善」與「公義」——賊與賊的契约




既然香港人講「殺人放火、逆取順守,男盜女娼、發財立品」,那麼,香港人講「良知」、「行善」與「公義」又是怎麼一回事?


香港人的「良知」實是「選擇性良知」。那麼,他們的選擇原則是甚麼呢?




第一是「自己友原則」,這與「自己友經濟」的殖民資本主義原則如出一轍,只為自己的親朋戚友爭好處,這與真正的社會公義是南轅北轍。經濟學家認為,世界上沒有甚麼是不能以經濟學原則進行衡量的,良知原則當然也是如此。




第二是「扒手原則」,也即「取易不取難」。講「良知」要選擇那些容易沽名釣譽,沒有太大的風險的,機會成本少而利潤大。




第三是「投靠權勢原則」,資本主義社會往往會有對立勢力的存在,講「良知」往往是一種勢力打擊另一種勢力的手段。香港人講良知,是投靠其中某一種勢力的手段,所以,講「良知」必須與某一種權勢保持絕對一致。




第四是「衣食父母原則」,香港人最講實際,他們以「講良知」來投靠權勢,當然必須能得到好處,這個權勢必須能夠為他們提供資助,能夠成為他們的衣食父母,否則,他們就會轉投另一權勢。


第五是「取而代之原則」,香港人以「講良知」反對某一方,往往並非反對某一方的「不講良知」的具體行為(儘管表面上是),他們只是反對某一方表現出來的「不講良知」的權勢,他們認為自己更有資格取而代之。他們反對某一方「不講良知」,是認為自己更有資格「不講良知」。




香港人的「良知」「行善」與「公義」,和真正的良知、行善與公義是兩回事。他們不需要真正的良知、行善與公義,他們講良知、行善與公義,是「殺人放火、逆取順守,男盜女娼、發財立品」的自然結果,並且實際上也是要在這個基礎上進行自我認同。所以,香港人的「良知」、「行善」與「公義」,實際上就是賊與賊的契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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